武进社保欠缴(快要退休了,发现单位少缴纳五年的社保,我能要求单位补缴吗?)
工作十几年
单位竟没缴纳好几年的社保
临近退休
可不想影响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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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2001年5月进入本单位工作,直到2006年7月,单位才接收人事档案、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我还有几年就要退休了,不想因为缴纳社保年限短而减少养老金领取。请问,我要求单位补缴那五年社保,如提起诉讼,能否胜诉?
A1:你好,建议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也就是说,在你和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单位应当及时给你办理社保。同时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属于社会保障范围内,与当时档案是否存放在单位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单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在与单位协商的过程中可以全程录音以确认事实、记录单位的态度。如果单位拒绝补缴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监察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员工社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缴纳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明确不能补缴的,你可以在搜集劳动合同,欠缴记录、催缴未果等证据后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社保费用缴纳的追缴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定,因此,建议你针对目前的情况,尽快按照上述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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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2017年结婚后,以配偶名字购买期房。2019年交房后,2021年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登记人为配偶一人姓名,本人没有登记。房产所在小区进行业主大会选举。本人是否为房屋产权共有人?本人是否可以享有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2: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本人是房屋产权共有人,但是因为你并非是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故不享有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便是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业主享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被选举的权利,而业主要以产权证上所登记的产权人为准,未登记在产权证上的夫妻一方,不能认定为业主。因为实践中,夫妻共同居住生活的房屋未必是共同财产,该房屋如果系一方婚前购买或他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证上未列名字的一方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基于上述考虑,未登记在产权证上的一方不能认定为业主。你可以依据你的配偶所出具的“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的确认(承诺)书”、结婚证复印件、房产证等证件申请加入业主大会,从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你也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加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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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2019年1月辞职。2014年至2018年,公司从我工资中扣除的公积金,没有缴存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我能要回扣除的个人部分吗?
A3:公司扣了要缴纳公积金的钱,但未缴交公积金是违规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或返还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针对你的情况,如果你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等,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要求公司补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你可以携带公司扣款未缴存、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其催缴并发送《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如果催缴无效,你可要求该部门依据前述决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只想要回钱款,可以不当得利为由,携带上述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返还已扣除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未缴存公积金不属于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且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从你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因此如果你与该公司还有其他劳动争议,你可以提供自己尚在时效内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想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可以再另行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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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小孩在学校体育课期间打羽毛球,两人追逐过程中,膝盖多处骨折,还断了一根筋。老师知情却没有把我孩子送往医院。请问学校与另一个小孩家长有没有赔偿责任?
A4:你好,如果另一小孩和学校对于你小孩受伤存在过错,那么另一个小孩父母和学校需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首先,如果另一小孩在追逐过程中没有尽到与年龄、智力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你小孩受伤,那么另一小孩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另一小孩有财产的,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其父母赔偿。其次,根据你小孩年龄,对学校承担责任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讨论。如果你小孩不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推定学校有过错,你无需承担举证责任,学校应当对你小孩的伤情以及伤情扩大部分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如果你小孩属于已满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你需要证明学校未尽到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对你小孩的伤情、伤情扩大部分存在过错,学校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最后,如果你小孩在追逐过程中没有尽到与年龄、智力相应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可以适当减轻另一小孩父母和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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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入职已经有半年时间,试用期为三个月,已经转正三个多月,劳动者能否以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为由辞职并获得补偿金?还是只能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A5:你好,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未缴纳社保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未缴纳部分进行补缴,也可以此为由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具有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用工之日”是指你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而非试用期满转正之日。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以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费。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通过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稽核、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此外,如果因此辞职,你还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社保缴纳机构无法补缴给你造成损失,且你与用人单位还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其他劳动争议,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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